所谓房屋用途,就是说该房的性质是住房还是经营性用房,那么,在实践中,承租人是否可以随心所欲的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呢?下面,请你随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吧,希望对你有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无效合同。
延伸补充:
一、房屋所有权人改变房屋用途的途径是什么
如果需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可以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此问题。在征得业主大会和邻居的同意后,还必须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连、乱停车辆、在房屋共同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有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权加以制止。
二、变更土地用途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可知,无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房屋或土地的通途,如需改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及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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