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界定的
①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界定时,需依据借款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的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通常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借款保证人需承担哪些责任如何界定
借款保证人责任的界定主要依据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保证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依保证合同约定。若保证期间未约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三、借款保证人责任如何界定需担何责
借款保证人责任界定主要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若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保证人,若未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乙到期可直接要求丙还钱,丙还钱后可向甲追偿。
当您了解了借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后,可能会关心如果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续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呢?比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且在追偿过程中,对于追偿的范围、方式等细节也有相应规定。又或者,您可能还想知道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人能否中途解除保证责任呢?这些问题都与借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密切相关。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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