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23
浏览10w+
北京常驻杭州李军民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常驻杭州李军民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24年主任
专家导读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2张)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ArticleTitle}

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律图小编给您答案。

一、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2张)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这个问题的全部内容。对于期限的问题,上文做出了明确的回复,不多于七十年。有这方面需要的人,可以参考一下上文的内容规定,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就不会有误。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8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88****72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73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23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由于约束。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3、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的步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15浏览 2024-09-23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个人或者企业从国家手上获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般是指个人和企业转让给他人,这就是两者之间的不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3、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的步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32浏览 2024-09-17
开发商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
13浏览 2025-02-22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同等。从主体来看,实施出让行为的是国国家,而实施转让行为的则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4、交易市场不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转让是由甲工程队转让给乙工程队,这种情况应该由甲终止合同,再进行招标,乙工程队来招标得到这个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特别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让模式下与出让合同一并签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份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这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等,法律并未规定这些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并转移。净地出让模式下,出让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归为一份出让合同。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特别提示: (1)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这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在在建工程转让时并非已当然归转让方所有,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已属于转让方所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也未必均在现场并成为地上建筑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转让的是现场现状的地上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现场现状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来说的,不同时间的现场现状的地上建筑具体构成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因此双方应约定确定现场现状的时点,并通过现场拍摄、文字描述、列举清单等方式予以固定。 (4)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指定债权债务。现场现状是在建工程转让的转让基准,但在建工程转让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转让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
447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81****953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0****94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127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