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里,签合同是很常见的事。有时候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会有担保这一环节。然而不少人在签合同的时候,由于疏忽或者对法律不太了解,没有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担保方式。这就会带来不少问题,比如债权人不知道该按照哪种担保方式来主张权利,担保人也不清楚自己到底该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很容易引发纠纷。那要是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该怎么处理呢?
一、明确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比如,甲向乙借了一笔钱,丙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后来甲生意失败,无法偿还乙的借款。乙不能直接要求丙还钱,而是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甲追讨,只有在甲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给了保证人一定的保护,避免其过早地承担责任。
在上述例子中,丙就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必须先向法院起诉甲,等法院判决并对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时,才能要求丙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
三、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不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就有更大的选择权。
比如,如果甲、乙、丙三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甲到期不还钱时,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还钱,丙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来拒绝。
四、处理步骤
如果遇到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的情况,债权人首先要确定债务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通过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债务人后,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的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五、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担保方式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的情况处理好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问题,或者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害自己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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