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前一月提离职,单位不让走怎么弄
[律师回复] 在劳动关系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打算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得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跟单位说就行。
要是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那就说明在程序上,你已经尽到法定的通知义务啦。等到一个月的时间一满,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你完全有权利离开单位。
可要是单位还不让你走,这时候也有办法解决。先去和单位好好商量商量,明白地告诉他们,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劳动关系已经合法解除。要是商量没用,接着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他们有权力监督检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状况,还能让单位改正错误行为。另外,你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仲裁委确认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还能要求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等。
所以,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离职是合法有效的,单位没权力拦着你。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果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