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公司不同意,我和公司沟通补交,2017年3月才开始交,公司未给我交社保,20149月到2017年2月?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的情况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的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实际操作中,您应当首先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采取行动前,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