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互联网租房盛行的时代,不少租客容易陷入各种租房陷阱。有一位租客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二房东,希望租赁一套房屋。这个二房东自称是房屋产权人,还带租客实地看了房。租客看后比较满意,先行支付了一千余元定金,随后双方通过线上签署了电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月租金一千余元,租金半年一付,另外还要收取等额押金。租客在签订合同当日就转账支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合计一万余元。
双方原本约定提前办理入住和搬家手续,租客满心欢喜地预约了搬家车辆,可当车辆抵达房屋楼下时,二房东却无故拒绝配合交房,还拒接通讯。租客无奈之下选择报警,这才得知二房东仅仅是房屋的次承租人,根本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转租许可。而且房屋产权人明确出具了书面声明,对二房东的转租行为不予追认。这意味着,租客根本无法正常入住该房屋。租客既愤怒又焦虑,自己不仅支付了一大笔钱,还遭遇了这样的陷阱,满心的期待化为泡影,未来的居住问题也变得十分棘手。
在无助之时,租客在网上搜索相关法律帮助,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林岚青律师。林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刑民交叉领域,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上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林律师没有丝毫迟疑,详细地询问了整个事件的细节,仔细查阅了租客提供的电子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凭证等材料。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林律师发现虽然证据多为电子材料,但这些电子证据能够完整地呈现出二房东无权转租和根本违约的事实。林律师曾办理过类似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数十件,知道这种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固定电子证据,以及精准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林律师作为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深知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和举证难度。他迅速行动,固定了社交平台沟通记录、电子签租赁合同、转账流水、产权人书面声明等全部电子证据,完成了电子证据的固化和举证,解决了线上租房无纸质材料的举证难题。同时,作为大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林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由于二房东失联无法送达,他主动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推进。
在庭审过程中,林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转租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即便转租合同本身有效,但无权转租导致无法交房属于根本违约,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返还全部款项及合同约定违约金。虽然二房东经法院公告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但林律师当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租赁合同、转账凭证、产权人房屋登记信息、产权人不予追认转租声明、搬家消费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举证链条。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无权转租构成根本违约,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日期作为合同解除时间,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判令被告十日内全额返还原告已支付租金、押金一万余元,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一千余元。因违约金足以覆盖租客全部实际损失,驳回租客额外主张搬家费、临时住房利息的诉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用绝大部分也由违约方被告承担。
对于类似租房纠纷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租房过程中,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务必要求对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并拍照留存;二是签订合同后,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都要妥善保存。林岚青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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