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税收前置可以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税收前置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果对税收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情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相关的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应该先提出复议的申请。
{ArticleTitle}

一、行政复议税收前置可以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二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但若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利弊

(一)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土地、税务、商标专利等专业性强和数量大的案件)以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它之所以如此规定有其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复议途径具有快捷的特点。下面我们以土地确权行政案件说明之。土地行政充分地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运作,是一种包含了国家强制性意志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作出处理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授权作出的,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即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确有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而不能或不宜改变其权属处理决定,而且诉讼途径存在诉讼期间过长的缺陷;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决定变更;

2、有利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监督,因此,一旦下级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纠纷,由上级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本系统或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而且还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3、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处理解决这类案件需要专门的知识,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原则,便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使这些行政争议得以及时解决;

4、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行政案件数量大,复杂程度不一,确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原则,可以使大量的这些行政案件解决于行政复议程序之中,使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审理经过复议仍解决不了的行政争议案件;因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者相比较,对上述行政案件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节省审判资源,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故对上述的行政案件规定先行复议程序。

(二)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存在的缺陷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规定有其合理性,据此我们不能认定它的存在完美无缺。从目前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行政复议前置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为:

1、行政复议前置标准设定不明确。鉴于复议与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与相对人救济权的实际行使和最终实现息息相关,因而立法上必须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复议前置作为其中的一种基本类型,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来看,其设置的标准不明确,也就是说,当事人如何启动法律救济程序——是否先行提出复议,完全听命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毫无规律可循。如本来属于复议前置的治安处罚案件、商检案件,经过修改又变为直接起诉案件;又如同样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型,第2款规定的则是非终局性选择型;再者,如果说前面提到的土地、商标和专利等案件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案件,那么环保案件为什么没有纳入复议前置的范围呢?为什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要修改商检案件的复议前置呢?这样的设置确实让人感到费解,其标准的模糊性可见一斑。

2、复议前置设置的正当性不足,不利于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作为行政救济的两种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本质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行政复议前置是衔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种基本类型,如果设置不当,那么就会导致相对人的救济权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前置是对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的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行政复议如果公民对复议的结果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行政复议前置存在利也存在弊端。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复议税收前置可以诉讼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税务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56****45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975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89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税收诉讼复议前置吗
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存在征税争执和异议,属于明显的税务行政争议需要实行复议前置原则。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之后的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行政复议纳税前置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复议法纳税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2、行政复议前置的归纳与总结如下:<br/>(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br/>(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br/>(3)纳税争议案件;<br/>《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r/>《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程序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4)工伤保险案件<br/>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r/>(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br/>(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br/>(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br/>(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br/>(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br/>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5浏览
行政的税收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行政的税收复议前置的意思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等。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法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在第十四条文中进行了明确规定。<br/>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br/>(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br/>(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br/>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br/>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br/>(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br/>(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br/>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r/>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br/>(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br/>1.罚款;<br/>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br/>3.停止出口退税权。<br/>(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br/>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br/>2.不予抵扣税款;<br/>3.不予退还税款;<br/>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br/>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br/>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r/>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br/>(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br/>(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br/>(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br/>(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br/>(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br/>(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br/>第九条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br/>(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br/>(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br/>(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br/>(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br/>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br/>第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三、具体的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408浏览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定前置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如税款征收行为、罚款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和财产、停止出口退税权决策等。 这些行为需先经复议,再寻求法律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畴,即受理案件的范围,涵盖了这些具有特定性质的行政行为,确保税务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法纳税前置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税收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有那些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在第十四条文中进行了明确。<br/>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br/>(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 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 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 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br/>(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br/>1.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br/>2.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br/>(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 受损失的行为。<br/>(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br/>1.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r/>2. 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br/>(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br/>1. 罚款;<br/>2.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br/>3. 停止出口退税权。<br/>(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br/>1. 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br/>2. 不予抵扣税款;<br/>3. 不予退还税款;<br/>4. 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br/>5. 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br/>6. 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r/>7. 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br/>(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br/>(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br/>(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 行为。<br/>(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br/>(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br/>(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br/>第九条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 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 定的审查申请:<br/>(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br/>(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br/>(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br/>(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br/>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br/>第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 第(六)项第 1、 2、 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 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 机关确认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03浏览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定前置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如税款征收行为、罚款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和财产、停止出口退税权决策等。这些行为需先经复议,再寻求法律救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畴,即受理案件的范围,涵盖了这些具有特定性质的行政行为,确保税务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10w+浏览
行政类
申请税收复议前置交不交税
申请税收复议前置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的。当工作人员对缴税纳税意见不统一时,可以申请税收复议,复议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法院通过了审理,那么就可以重新复议事件,这是公民维权的一种权力。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行政复议税收前置可以诉讼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34****676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2****80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433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