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书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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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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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劳动合同书竞业限制的规定是: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签订一种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在我国的竞业限制的规定中,用人单位是要求劳动者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
我国劳动合同书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竞业限制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此时我们如果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的,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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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br/>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br/>鉴于:<br/>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br/>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br/>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br/>第一条 竞业限制<br/>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 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法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br/>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br/>1.<br/>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单位);<br/>1.<br/>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 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 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br/>1.<br/>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br/>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br/>1.<br/>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 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br/>1.<br/>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br/>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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