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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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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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和劳动者权利;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经济补偿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据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并不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而是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作为基数,应得工资包括被扣减的一些费用在内,比如,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保费、职工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等非工资性收入。

三、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何证明呢?必须是有一套公开的标准考核制度,供劳动者验证。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则该项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因上述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不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还须赔偿用人单位相应损失。

所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避免上述情形的产生。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吧。但也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劳动者存在过错,此时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另外,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需要劳动者马上办理手续离职的话,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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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br/>(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br/>(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r/>(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br/>(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br/>(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br/>(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br/>(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br/>(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r/>(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r/>(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br/>(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br/>(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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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br/>应支付情形<br/>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第一章<br/>(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r/>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br/>(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br/>(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br/>(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r/>……<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br/>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br/>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br/>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br/>支付标准<br/>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br/>《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br/>(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br/>(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br/>(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br/>(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br/>计算标准<br/>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br/>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r/>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br/>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br/>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br/>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br/>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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