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执行顺序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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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执行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债权的执行顺序是怎么样的

债权的执行顺序为:先是优先债权再是普通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就是相对于优先债权的其他债权,一般按照到期的时间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和股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是:债权优先于股权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外部效力: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债权的执行顺序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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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  <br/>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 ? <br/>  <br/>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br/>? ? <br/>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br/>  ?<br/>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br/>  <br/>(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br/> <br/>1、多份法律文书;  <br/>2、一份法律文书。  <br/>(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br/> <br/>1、企业法人;  <br/>2、公民或其他组织; <br/>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br/>(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br/>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br/> <br/>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br/>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br/>4、一般金钱债权。  <br/>(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br/>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br/>(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br/>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br/>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br/>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br/>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br/>(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br/>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br/>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br/> <br/>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br/> <br/>(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br/>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br/>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br/> <br/>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br/> <br/>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br/> <br/>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br/> <br/>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br/> <br/>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br/>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br/> <br/>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br/>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br/>(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br/> <br/>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br/>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br/>(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br/>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br/>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br/> <br/>3、一般金钱债权。  <br/>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br/>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br/>(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br/>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br/>(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br/>(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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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执行的债权是按照什么顺序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  <br/>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 ? <br/>  <br/>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br/>? ? <br/>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br/>  ?<br/>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br/>  <br/>(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br/> <br/>1、多份法律文书;  <br/>2、一份法律文书。  <br/>(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br/> <br/>1、企业法人;  <br/>2、公民或其他组织; <br/>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br/>(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br/>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br/> <br/>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br/>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br/>4、一般金钱债权。  <br/>(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br/>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br/>(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br/>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br/>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br/>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br/>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br/>(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br/>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br/>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br/> <br/>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br/> <br/>(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br/>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br/>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br/> <br/>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br/> <br/>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br/> <br/>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br/> <br/>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br/> <br/>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br/>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br/> <br/>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br/>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br/>(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br/> <br/>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br/>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br/>(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br/>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br/>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br/> <br/>3、一般金钱债权。  <br/>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br/>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br/>(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br/>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br/>(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br/>(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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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执行顺序
9.5w浏览2024-02-29
十几万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有顺序吗
十几万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是有先后顺序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进行清偿。法院应该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以下是关于十几万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有顺序吗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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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一般而言,债务并不会依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处理。继承人通常仅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可以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首先明确遗产的边界限制,之后由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净值区间内负担相应的债务。如若遗产资金不足以完全偿还债务,剩余超出部分则不应该由继承人负担。
49浏览 2024-10-26
法院执行的多个债权的分配顺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  <br/>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 ? <br/>  <br/>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br/>? ? <br/>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br/>  ?<br/>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br/>  <br/>(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br/> <br/>1、多份法律文书;  <br/>2、一份法律文书。  <br/>(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br/> <br/>1、企业法人;  <br/>2、公民或其他组织; <br/>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br/>(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br/>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br/> <br/>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br/>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br/>4、一般金钱债权。  <br/>(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br/>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br/>(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br/>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br/>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br/>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br/>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br/>(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br/>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br/>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br/> <br/>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br/> <br/>(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br/>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br/>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br/> <br/>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br/> <br/>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br/> <br/>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br/> <br/>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br/> <br/>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br/>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br/> <br/>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br/>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br/>(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br/> <br/>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br/>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br/>(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br/>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br/>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br/> <br/>3、一般金钱债权。  <br/>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br/>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br/>(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br/>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br/>(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br/>(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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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执行顺序怎么排序的
10w+浏览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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