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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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怎么解决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怎么解决

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自费部分单位不报怎么办

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需要根据其情形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请对照处理:

第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产生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但规定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

如:①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费

③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

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二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产生的自费项目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也不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谁产生谁支付(如:人为产生的超标准的自费医疗费用等),由签字人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无签字医院产生的,按照规定由医院自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不服工伤致残鉴定怎么做

不服工伤致残鉴定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然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左侧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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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浏览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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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浏览 2024-10-11
公司不不做人不工伤认定自己做工伤认定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做公司不愿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br/>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br/>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r/>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br/>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br/>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b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br/>(四)患职业病的;  <b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b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b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r/>(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br/>(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br/>(一)项、第<br/>(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br/>(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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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1、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的话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同时,公司是没有义务帮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工伤鉴定这并不是必须有公司提出申请的。
2浏览 2024-10-25
没有工伤认定能去做伤残认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工伤认定能去做伤残认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br/>二,劳动能力鉴定:<br/>1,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br/>2,劳动能力鉴定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br/>三,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br/>(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br/>(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br/>(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r/>(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br/>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br/>(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br/>(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br/>(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br/>(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br/>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br/>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br/>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br/>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br/>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br/>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br/>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br/>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br/>(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br/>(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br/>(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br/>(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br/>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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