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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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

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前提:

住院;

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三、交通费和食宿费:

前提:

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

前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四、辅助器具费:

前提: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员工出差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员工出差受伤,不一定都是工伤。

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是否被认定工伤,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因工外出期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

1、员工受企业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员工受企业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以及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期间;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二、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被认定工伤,还有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因为工作原因。

也就是说员工因个人原因受到的伤害将不被认定属于工伤,例如在出差期间自行外出游玩而受到伤害、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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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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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三、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四、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28浏览 2024-09-09
工伤认定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享受什么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br/>(二)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br/>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br/>(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四)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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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
9.8w浏览2023-09-17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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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被认定为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乘以70%乘以人数乘以天数。
25浏览 2025-02-17
被认定为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
10w+浏览2023-09-02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什么待遇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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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医疗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用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不同比例的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不同金额;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46浏览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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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23
工伤认定享受什么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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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浏览 2025-01-18
工伤认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发生工伤,能享受以下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熊某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于2008年7月进入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7月2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机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熊某缴纳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08年10月31日,熊某在机械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2009年3月19日,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6月5日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后熊某领取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待遇52000元。熊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工伤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熊某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熊某于2009年8月24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机械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49378元。<br/>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熊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熊某不服,遂诉至。一审经审理后认为,现机械公司已经为熊某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熊某也已经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故熊某要求机械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br/>熊某不服,遂上诉至二审,最后二审判决驳回了熊某的上诉,维持原判。<br/>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br/>这里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综合保险的,则医疗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综合保险的,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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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被认定为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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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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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待遇能享受多少
14浏览 2025-01-18
工伤认定后还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发生工伤,能享受以下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熊某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于2008年7月进入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7月2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机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熊某缴纳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08年10月31日,熊某在机械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2009年3月19日,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6月5日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后熊某领取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待遇52000元。熊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工伤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熊某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熊某于2009年8月24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机械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49378元。<br/>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熊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熊某不服,遂诉至。一审经审理后认为,现机械公司已经为熊某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熊某也已经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故熊某要求机械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br/>熊某不服,遂上诉至二审,最后二审判决驳回了熊某的上诉,维持原判。<br/>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br/>这里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综合保险的,则医疗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综合保险的,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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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被认定为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
10w+浏览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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