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

最新修订 |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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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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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允许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若暴力、威胁或非法强迫劳动,或在危险环境下操作,劳动者可即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均有权自行决定解除他们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内容提供充足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全额地向员工支付应得薪酬;

再次,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最后,如果由于本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明的某项特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丧失;

以及最后,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并且允许劳动者有权出于某些特定原因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手段、威胁言论或非法手段来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规定,要求劳动者在危险环境下进行操作,以致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伤害时,劳动者在此种情境下可行使即时解除权,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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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r/>(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br/>(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br/>(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br/>(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br/>(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r/>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br/>【法律依据】<br/>《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r/>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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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02
最近我的好朋友开车出去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刑法交通肇事罪第几章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br/>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r/>(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br/>(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br/>(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b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br/>(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br/>(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br/>(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br/>(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br/>(五)严重超载驾驶的;<br/>(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br/>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br/>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br/>(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br/>(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br/>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br/>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br/>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r/>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br/>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br/>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br/>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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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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