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漏雨找谁
在遇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应当寻找房地产开发商协调处理。
这是因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所决定的。
开发商既是商品房的生产商也是销售商,对于商品房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终极责任。
待开发商补偿完购房者后,再依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或者对其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有权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助组织对此问题进行认定;
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同时,住户也可自主选择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审视,以确保其鉴定结果能被作为民事赔偿的有力证据。
若所有上述方式皆无法达成解决目的,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开发商予以公正裁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如果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可以找建筑商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漏雨找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