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认定认定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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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正常工作区域内,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包括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等。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的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区域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 (4)患职业病,包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
最新工伤认定认定条件

一、最新工伤认定认定条件

(1)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及在正常的工作区域内,因为工作所需,遭受了意外工伤;在此,我们所说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或由公司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向全体员工提出的工时要求。

而"工作场所"则通常是指员工将每日精力投入于日常工作,以及领导临时委派其完成额外工作的特定地点。

至于"事故伤害",即特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遭遇的,如人身伤害或出现急性中毒等意外情况。

(2)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同样属于工作场所的环境之内,从事于直接关联到工作内容的预先筹备工作或善后整理工作时,遭受了意外工伤;我们所定义的"预先筹备工作"是指在工作开始前的一个合理时间段内,员工进行的与其工作紧密相关的元素准备,例如物资的集散、材料的采购、工具的调配等等。

至于"善后整理工作",是指在工作结束之后的一个适当时间段里,员工对其作业剩余事项进行的相关完工任务,比如清洁、物品安全存放、回收工具并妥善处理衣物等等。

(3)在法律认可的工作时间内及在正常的工作区域内,因为履行职务需要,遭受到了暴力等突发性的、不可预知的意外伤害;这里所强调的"因为履行职务需要,遭受到了暴力等突发性的、不可预知的意外伤害"有两个层面的意义:

首先是指当员工为了完成工作义务,使得某些试图违反规则或者追求非法利益的个人意图未能实现,他们便会对该名员工实施暴力迫害以进行报复;

其次,也可能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员工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不幸遭受了突然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导致的生产基地变动、工厂内部火灾、车间建筑倒塌,或是由于单位设施存在潜在风险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4)因为患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所定义的职业病;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职业病防治法》所确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因为长期接触面粉粉末、放射性物质或其他具有毒害作用的物质等因素,导致的各种疾病。

目前,我国施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其中所包含的职业病类别如下:

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因为物理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因生物因素引发的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类型的职业病,共计115种。

本条例所涵盖的"职业病"必须是在《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范的用人单位的所有雇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最新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五、送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最新工伤认定认定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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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br/>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br/>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br/>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br/>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之处在于:<br/>(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br/>(2)客观方面,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本罪较为单<br/>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br/>(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br/>(4)主观上,本罪并未限定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各种目的,范围较广,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br/>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br/>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之处在于:<br/>(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br/>(2)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br/>(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侵占罪则无此要求;<br/>(4)主观上、本罪的主观目的范围较为广泛,没有具体的限定,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则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韧;<br/>(5)在性质上,本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为自诉案件。<br/>3、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br/>刑法第305条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主要区别即在于所发生的场合不同,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虚假民事诉讼罪则发生在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司法活动。<br/>4、本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界限<br/>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区别在于:<br/>(1)客体上,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等,而虚假民事诉讼罪仅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br/>(2)客观方面,妨害作证罪实施的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虚假民事诉讼罪实施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br/>(3)主体上,两者均为一般主体,亦都可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但是妨害作证罪可以由司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虚假民事诉讼罪则不可,需和他人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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