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在试用期间拒绝缴纳社会保障保险属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确立之日起即应于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所雇佣之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若未能按规定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程序,则该单位应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及计算其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额度。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发出的限定期限内补缴或将欠款一次性清偿的命令,同时还需支付从欠缴费之日开始计算,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超过期限仍未付清,还有可能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应缴数目1至3倍以下的罚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关系提前多少天告知
在试用期间内员工欲解除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其需预先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通知;
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能依照签订《劳动合同》之条款向员工提供充足劳动保障等不当行为时,该员工无须提前告知,可在任何时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双方聘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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