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房能加女方的名字吗
在办理按揭过程中的房屋,无法直接进行产权份额的添加或更改。为了成功添加产权人或者改变现有产权比例,必须先将贷款完全清偿完毕并解除相关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才能进行。
如果尚未取得结婚证书,那么仅能按照房屋交易的常见做法来完成姓名的添加,与此同时,是否拥有结婚证书将成为决定房产变更手续办理方式的关键因素之一。关于按揭购房的情况下,贷款合同通常仅可填写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按揭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
当然可以成立这样的居住权制度。居住权这一概念的涵义在于其设立于不动产之上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存在,使得居住权享有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占有的同时,还可享有其使用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的居住权人却并不具备财产的所有权权益(除非该居住权系通过支付对价而设立,如此便不能排他性的排除其中可能产生的利益获取)。我国以往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提出设立居住权的相关建议,但遗憾的是,当时的立法机构认为实际上对于居住权这一法律制度的实际需求并非极度紧迫,与之相伴的还有我国对于此类理论和实践的知识积累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最终未能采纳正式制定这一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针对按揭贷款中的物业,我们无法通过直接途径增加或调整房产的产权分配比例。这就意味着,必须首先完成所有的贷款还款事项并解除抵押,才能进行后续的变动操作。此外,如果没有结婚证书作为证明,则需要按照常规的房产交易流程来添加相关姓名。在此过程中,结婚证书被视为决定房地产变更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通常情况下,当我们购买按揭物业时,贷款合同上仅能填写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因此,为了能够成功地将女方的姓名添加到房产登记中,我们需要先行偿还所有的贷款并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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