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签署了劳务合同,雇主便有义务为受雇人士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即便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参加此类险种,若在社会保险检查过程中被发现上述情况,雇主也仍需承担补充缴纳责任。此外,以下特定身份群体可不购买各类保险: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被允许返聘至职场的行人;
2.其社保关系正处于其他机构管理之下,尚未转移至现服务公司的在职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签劳动合同需要交五险一金吗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时须同时缴纳五项法定社会福利及带薪年假等相关项目。
2、雇佣方有责任在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就应为其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若单位决定录用新员工,也需在录用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签订劳动合同之际,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受雇人员承诺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如劳动者主动放弃参保,用人单位在接受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时仍需承担相应的补缴责任。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则是个案,即已经退休而后被重新招聘回来的员工或者他们的社会保障关系处在其他机构管理之下尚未成功转移到现如今所供职的公司中的员工。在此敬请各位注意,拒绝投保并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务必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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