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都包含哪些规定内容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关于征地补偿的各项条款及金额将会在经过市政府以及县级政府严格审批之后公布于众。
这也意味着,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征收之后的土地,其前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平均年产值亦会详细列明在该地级市或者县级市的统计局所核实的数据范围之内,同时价格方面亦会经过物价部门的权威认证。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对征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一若不足以保障那些需得到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我们便倾向于增加安置配套所需的额外补贴。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我们必须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给到被征土地的农民,以确保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降低,同时也能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可靠的保障。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首先,各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及金额,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明确规定;
其次,对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这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基准;
最后,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我们应该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对其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关于征地补偿的各项条款及金额将会在经过市政府以及县级政府严格审批之后公布于众。
这也意味着,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征收之后的土地,其前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平均年产值亦会详细列明在该地级市或者县级市的统计局所核实的数据范围之内,同时价格方面亦会经过物价部门的权威认证。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对征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一若不足以保障那些需得到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我们便倾向于增加安置配套所需的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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