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员工入职之后,雇主必须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若雇主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视为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雇主立即进行补办手续,否则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投诉。若雇主仍然拒绝执行,当事人甚至有权利选择辞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那些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雇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同时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若逾期仍未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什么
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者及其雇佣方被视为主要参与者。
劳动争议乃指劳资双方对于如何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及履行劳动合同方面所产生的各项纷争,换言之,即劳动者与其所属企业在劳动关系中所面临的权利义务范畴内引发的种种纠纷。
这些纠纷可称之为“劳动纠纷”。
由此可见,所谓劳动争议,便是指劳动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执行状况产生了相互对立或不协调的态度和意见。
在劳动关系中,作为缔约一方的劳动者或是其权益代表人,而身为另一方的用人单位也是劳动关系的共建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雇主有责任与义务为其新入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如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就被视为犯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发起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投诉等维权行动,甚至可以选择辞去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对于那些未能按期且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雇主,社保机构将会勒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或者补充,同时还会征收滞纳金;若逾期仍未缴纳,则将面临严厉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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