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了还可以仲裁吗
在正常情况下,即使贵公司正在处于破产清偿阶段,仲裁程序仍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然而,针对此类特别情形,确实存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与特殊规定。在此过程中,凡涉及与破产企业有关的纠纷问题,仲裁的实施必须全面考量破产法以及相关仲裁法规的具体规定。若在破产清偿程序中,部分议题已由破产法做出了明确的处理与规定,则可能会优先适用破产法的相关条款。举例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所有关于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均应向该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然而,若争议事项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已经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此仲裁协议并未被依法撤销或判定为无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依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仲裁结果很有可能会受到破产清偿程序的影响与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破产清偿阶段,仲裁程序仍可操作,但需遵循破产法及仲裁法规。若议题已由破产法明确处理,则优先适用破产法。例如,按《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民事诉讼应向受理法院提出。但如已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且未被撤销,可依据协议仲裁,但结果可能受破产清偿程序影响。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破产清偿阶段,仲裁程序仍可操作,但需遵循破产法及仲裁法规。若议题已由破产法明确处理,则优先适用破产法。例如,按《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民事诉讼应向受理法院提出。但如已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且未被撤销,可依据协议仲裁,但结果可能受破产清偿程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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