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权怎么设立
租赁权的设立,那可是有一些条件的。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得表达得真实,可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那些强制性规定。
其次,租赁物得是特定的,而且得是可以使用、能带来收益的东西。
再者,租赁期限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那可就无效。
在设立租赁权的时候,双方得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得把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等这些条款都明确清楚。
合同一签订好,租赁权就设立,不过,如果没有去登记,那可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就好比说,甲把他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还把相关的事宜都约定好了,这时候租赁权就已经设立好。
要是甲又把这房子出租给丙,而丙还不知道之前甲已经把房子租给乙了,那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乙的租赁权可是要优先于丙的租赁权的。
这就是租赁权设立的一些情况,大家可得弄清楚。
二、租赁权设立后有哪些法律责任
租赁权设立后,出租人与承租人负有不同法律责任。
对于出租人而言,有适租义务,即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若租赁物存在瑕疵影响使用,需承担维修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同时,不得擅自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若违反,可能需承担赔偿承租人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租人方面,负有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破坏性使用,否则要赔偿出租人损失。按时支付租金是重要责任,若逾期支付,可能需支付违约金,严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应按原状返还租赁物,除非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合理改善或增设他物。总之,双方都应依约履行责任,违反则可能面临法律不利后果。
三、租赁权设立后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租赁权设立后,若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继续履行:若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违约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租赁物存在的瑕疵进行维修等,以减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提前解约导致守约方重新寻找租赁物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支付违约金: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具体责任承担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
当探讨租赁权怎么设立时,其实还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设立租赁权后,租金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常常容易引发争议,不同的租赁场景有着不同规定。而且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相关事宜也很关键,比如续租的条件、续租流程等。倘若你在租赁权设立的具体手续、租金支付纠纷处理,或是续租问题上存在疑惑,不要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租赁权设立及其衍生问题,帮你明晰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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