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与可撤销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7-26
浏览10w+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与可撤销行为

在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中,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事关担保权人切身利益。因为担保权人也就是俗称债权人的权利往往受到担保人的制约,如果担保人恶意放弃或者处置自己的债券与担保财产,就会对担保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那么,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可撤销行为又有哪些呢?

一、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有特定要求。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

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投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二、担保权人对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放弃到期债权。

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提供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可撤销,因为当事人采取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特定的担保物对担保权人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放弃其金钱债权,既不影响担保债权,又与担保债权无关。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则属可撤销范围。

(二)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履行能力,且不影响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是他自由处分权利,担保权人一般不得干涉。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一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没有其他财产履行担保债务,而担保人将该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二是在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无偿转让担保物。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撤销这种行为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财产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稍高或者稍低是正常现象,因而不得随意撤销,只有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才有可能被撤销;二是买受人具有恶意,即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是为了逃避担保债务低价出卖而买受。低价买受是人们的正常心理活动,只要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人低价转让是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即为善意买受。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这种买卖行为是不可以撤销的。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严格地讲所撤销的对象不是行为,而是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而不适用第74条的规定。

(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处理抵押物,将抵押物归担保权人所有,然后抵消相关的债权债务。但是,在同一财产上设有两个或者以上合法抵押权时,前面的担保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由担保权人取得抵押物,而损害后面担保权人利益的,后面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六)《担保法问题解释》第69条规定的抵押行为。

根据这条规定精神,连带保证人和丧失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有多个普遍债权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担保权人合法利益的,受损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与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及后果还有债务人偿债能力相关的,就是说当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债务对债权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时,以至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时,担保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与可撤销行为
一键咨询
  • 132****1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5****30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57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36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赠与撤销权如何行使
具体的方法是:可以由赠与人、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赠与人的遗产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通过明示的方式,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行使自己的赠与撤销权。
44浏览 2024-05-31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6浏览 2024-09-29
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赠与人该咋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31浏览 2024-09-07
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7浏览 2024-10-26
赠与人怎么行使撤销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赠与人怎么行使撤销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44浏览 2024-09-19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果,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
[律师回复] <br/>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果<br/>1、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br/>2、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具体情形同代位权之诉。<br/>二、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3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与可撤销行为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8****535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8****199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939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