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入职半年单位未交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认定为被迫离职。
从法律角度看,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缴纳社保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张被迫离职。离职后,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还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未交社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获得应有的补偿和补缴社保。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有补偿的。
若你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入职半年没签合同,可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辞退补偿,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你工作半年,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则需依据双方约定处理,若无约定,较难主张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入职半年没交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如下:
社保补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补缴费用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入职半年,可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维权时,你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入职半年没交社保可以算被迫离职吗?除了明确这一核心问题,我们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后续:一是被迫离职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半个月);二是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需向社保部门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不同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社保补缴的材料清单或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格式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一对一解答,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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