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工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作致残,可享受不同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至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伤残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伤残待遇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伤残待遇,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三、职工伤残鉴定等级如何进行评定
职工伤残鉴定等级评定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最终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
职工因工作致残后享受的这些待遇,保障了他们在受伤后的权益。但实际情况中,很多职工可能会对这些待遇的具体落实存在疑问。比如,如何准确计算自己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怎样确保能顺利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又或者,当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时,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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