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下的担保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下的担保期限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则从其约定。一般来说,担保期限可分为约定担保期限和法定担保期限。
约定担保期限:当事人可根据交易的性质、标的物等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担保期限,只要该期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法定担保期限:在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时,适用法定担保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担保期限的确定以合同约定为主,无约定时适用法定规定。
二、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及期限咋定
合同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权利质押是以汇票等权利出质。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金钱。
关于担保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留置权在债权消灭或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等情形下消灭。
三、合同担保方式的期限如何具体确定
合同担保方式不同,期限确定方式有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中,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质押合同约定了质权行使期限的依约定,未约定的,出质人可以随时要求质权人行使权利,但应当给质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留置权的期限则根据主合同履行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合同下的担保期限确定方式如上述所讲,以合同约定为主,无约定时适用法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当主合同变更时,担保期限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或者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是否就能免除保证责任?这些问题都与担保期限紧密相关。若你对担保期限相关事宜仍有疑问,比如上述拓展问题,或者在具体合同的担保期限认定上犯难,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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