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分以下两类。一是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二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可依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一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且可获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合同因欺诈等致无效;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安全等。
此外,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分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法定情形。过失性辞退中,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解除。无过失性辞退则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经济性裁员适用于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当探讨符合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时候,除了已知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劳动者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一般来说,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另外,若劳动者在解除合同过程中,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这些都是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