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良好
段彪永律师有着优秀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继续深造,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良好的法学教育基础为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使他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上有了较高的水平,为后续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深耕工伤领域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段彪永律师便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他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这足以体现他在该领域的专注和专长。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所带领的铁三角工伤律师团队现有成员9人,是云南省最专业的工伤律师团队之一,在工伤伤残部位增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工亡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双赔等重大疑难复杂工伤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办案心得和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在业界有良好声誉,在工伤工友心中有着非常高的认可度。
代理典型案件
2021年10月,张X与普X通过电话沟通“工资2200元每个月+提成+全勤奖”后于次日开始营业员工作。普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张X工资,2022年6月,普X将张X工作的游乐园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游乐园服务。双方未明确过用工主体,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2023年7月,张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X无责任。2023年8月,个体工商户出具《工资证明》给张X。张X发生工伤后,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张X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年龄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张X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受理。张X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张X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理由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上诉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并未登记成立,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2022年6月后,被上诉人登记成立已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上诉人此时已年满52周岁,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因双方当事人不满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条件。
调整办案思路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一直是争议非常大的实务问题。大部分律师的专业思维,是能确认劳动关系就能认定工伤,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段彪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也是按部就班地仲裁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因为他们在2020年有胜诉的成功案例。劳动争议仲裁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在他们的意料之中,但一审和二审败诉却是在他们的意料之外。一审法院还非常贴心地,给他们出了书面的判后答疑,尽管败诉,他们也感受到了法官的用心和真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败诉后,他们同样认为案子已经无法再继续开展,并遗憾告知当事人打不赢官司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而且是两个答复,都认为可以认定工伤,但很多律师或者法官等专业人士都认为,认定工伤需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最终成功认定
然而,在段彪永律师直播的咨询过程中,陆陆续续出现了不止一个工友达到退休年龄却能认定工伤的实例,活生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摆在了律师的面前。这些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基于以上的实务经验,段彪永律师又重启了张X案件的工伤认定,最终也顺利的拿到了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个案件引发了段彪永律师的思考,他认为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可能千差万别,不能说哪种理解和法律适用是绝对正确的,因为法律适用也一直在变迁,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真正专业的工伤律师,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需要接触大量的工伤实务案例,与时俱进,打破旧有认知,在实务层面做出对工伤工友有利的判断,勤勉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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