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员工遭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样
[律师回复] 法律上根本没有专门针对所谓“长期合同员工”的特殊辞退补偿标准,所有补偿核算都只看公司辞退的合法性,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分情况判定。
要是员工本身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当初明确告知的录用条件这类法定过错,公司按流程完成辞退的话,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用额外承担对应成本。
如果公司是走合法的经济性裁员流程,或者员工患病过了医疗期实在没法再从事原工作、也不同意公司另行安排的合理岗位,或是员工确实没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之后还是达不到要求这类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核算的时候直接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算,每干满一整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直接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只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不是只算基础底薪,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里员工拿到手的平均应得工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平时的加班费这些货币性收入全得算进去。要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工作所在地去年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话,补偿标准就按三倍的数额封顶,对应的最长支付年限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要是公司完全拿不出任何合法依据就强行辞退员工,属于明确的违法辞退情况,需要按照前面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很多人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被辞退的时候能拿到额外的优待补偿,实际上这类员工和签固定期限合同的普通员工,辞退补偿的计算规则是完全一模一样的,不存在任何特殊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