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公司第三次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是一年一签。?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第三次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你的情况
你在公司工作了12年,并且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你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在你没有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采取的措施
与公司协商 :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将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 :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仲裁委支持了你的请求,而公司拒绝签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