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提示:
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
相关补充1: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相关补充2: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原则: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
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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