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协商辞退员工有经济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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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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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协商辞退员工有经济赔偿的,经济赔偿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的基本工资计算的。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那么公司可以直接进行接触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些经济赔偿金。
公司协商辞退员工有经济赔偿吗

一、公司协商辞退员工有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按照下列原因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

经济赔偿金大家都听到过,但是真正赔偿经济赔偿金的公司并不多,很多公司为了躲避赔偿,一般会想一些不入流的手段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这样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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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协议裁员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不同和人员范围也有所区别。<br/>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经济裁员需要向职工和工会公示,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则包括不同的情形其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其中的一种,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br/>  经济性裁员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按照《劳动合同法》46和47条执行。<br/>  《劳动合同法》<br/>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br/>  <br/>(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r/>  <br/>(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br/>  <br/>(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br/>  <br/>(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br/>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br/>  <br/>(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  <br/>(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r/>  <br/>(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br/>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br/>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  <br/>(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  <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  <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r/>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br/>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 经济性裁员和协商裁员的区别什么 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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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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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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