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签订是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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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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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员工必须要注意签订的合同问题和原有的合同制工人的合同怎样处理的问题。以及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有发生变化,如果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更改以及统配人员是否有订立劳动合同等等都必须要注意。
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签订是要注意什么?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签订是要注意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国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企业管理人员为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厂长(经理)原则上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厂长(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也可以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原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

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99号),具体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关于国家统配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接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都应同其他职工一样,须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集体“混岗工”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同时进行工资、保险福利及劳动计划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哪些内容?

各地区和企业要从实际出发,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不要一哄而起, 一刀切.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

( 1) 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与企业签订劳动( 聘任) 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 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 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 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 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 在职工之间, 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 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 能上能下. 企业全体职工都可以报名, 经过考试考核, 被择优聘用, 成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 ) 实行双向选择. 合同期满后, 企业和职工可以续订合同, 也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职工不愿续订合同的, 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全员劳动合同制相当于一种新型的劳动合同至,但是这个签订它包括了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以及其他的人员,他必须要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还需要工作实际情况来和双方进行协商,这个劳动合同他的具体期限,它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也可以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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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个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工作的 想问一下什么是全员劳动合同制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br/>一、关于合同的形式<br/>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br/>二、关于合同的内容<br/>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br/>三、关于试用期<br/>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br/>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br/>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br/>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r/>四、要明确工资类型<br/>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br/>五、关于社会保险<br/>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br/>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br/>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br/>七、关于格式合同<br/>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br/>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br/>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br/>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br/>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br/>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br/>九、提防“押金”、“风险金”<br/>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br/>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br/>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企业可以留有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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