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关于出租屋物业费用的承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应依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经协商加以明确。若是在租赁合同双方协议确定时,承租方面与出租方就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达成共识,且物业管理公司亦认可并接受向承租者收取此项费用的话,则应由承租方来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反之,若在此疑问上租赁合同中并未有明文规定,抑或只是笼统地表示由房东承担物业费,那么,毋庸置疑,物业费用理应由房东支付。因此,如遇承租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的情形出现,房东将需承担连带责任,代为缴纳相关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关于租房定金已缴但尚未签署合同情形是否可退定金之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行业惯例及法律规定,若于租房合同缔结或者履行之前预先支付了定金,而此后无法达成租房协议约定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人,则该定金原则上不予返还。
然而,为了合理保障客人的权益,如在此过程中与房东或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我们仍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相关聊天信息,以备后续维权所用。值得注意的是,如合同已然成功签约且存在违约行为发生,那么这可能会对您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租赁房屋之前务必审慎持重,尽可能地选择那些属于正规渠道或是拥有较好声誉的房东或者房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借此来降低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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