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被辞退之员工有权享有失业救济金待遇,只要该离职行为并非出于其自身意愿,即可依法申领失业救济金。具体而言,失业人员在被裁员之前所在的公司及其本人,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至少一整年,但不满五年;此时,他们有权最多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若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了五年,但未满十年,则可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期限将延长至十八个月;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已满十年,那么他们将有资格领取最长达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些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并再次失业时,他们的缴费时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而他们所能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期限也可以与上一次因失业而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期限相加计算,但总计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被辞退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可自由申请领取。若劳动合约到期自然终止,劳动者由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是由于犯有严重过失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导致劳动者被雇主开除、撤职除名或者解除聘用关系;甚至是由于雇主违法违规而致使劳动者被迫提出辞呈。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均将失去工作岗位,从而面临失业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行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若员工为非自主意愿导致的离职情况且同时满足相关规定,则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具体的申领要求为必须拥有在该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达到一年的记录。换句话说,在缴纳社保证明的1至4年内的员工可以获得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障金;而在缴纳社保的5至9年内,则可以取得最长18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对于缴纳社保满10年或以上的员工,他们将有资格领取最多24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重新开始工作并再次缴纳社保时,其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障金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但是总的累积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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