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已经拿到了全部的交通损害赔偿之后,还是有机会去认定工伤的。
工伤的认定,主要会去考虑工作方面的原因、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之类的这些因素,和有没有拿到交通损害赔偿,可没有直接的关系。
要是因为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过程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哪怕已经从交通肇事者那里拿到了赔偿,那也还是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认定工伤的。
不过,这里得注意,如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在劳动者自己身上,那可能就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
所以,最关键的就是要去判断交通事故和工作之间的关联性,还有劳动者在事故当中所承担的责任情况。
总的来说,可不能因为已经拿到了交通损害赔偿,就否定了工伤认定的可能性,得具体问题具体去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二、获交通损害赔偿后工伤认定有啥特殊规定
在我国,当劳动者既获得交通损害赔偿后又涉及工伤认定,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首先,在认定原则上,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即便已获交通事故赔偿,仍可认定为工伤。
其次,关于赔偿,部分赔偿项目存在补差或双重赔偿情况。例如,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类费用,一般采取补差原则,即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而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中具有人身属性的项目,劳动者通常可获得双重赔偿。
再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与普通工伤认定基本一致,需在规定时间内(单位通常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等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事故证明等。
三、获交通损害赔偿后认定工伤有啥标准
在获得交通损害赔偿后认定工伤,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首先,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关键,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若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满足此条件。
其次,需满足工作原因要素。事故发生与工作存在关联,比如上下班是为了正常开展工作而进行的必要活动。
再者,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单位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当探讨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不能认定工伤这一问题时,其中还有不少要点值得关注。即便已获得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依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这之后还涉及到一些关联问题,例如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损害赔偿在部分项目上是否会存在重合,又该如何处理;以及后续工伤康复期间的费用与交通损害赔偿中的康复费用界定等。要是你对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后认定工伤的具体流程、待遇冲突等方面存在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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