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rticleTitle}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生产作业中保护设施不完善等情形下,遭受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申请工伤鉴定,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我们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待遇,是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的法定的利益保障,不管员工是否辞职,只要员工经鉴定为工伤等级就能够享受保险待遇。辞职后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56****431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903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572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鉴定轻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作中出意外被鉴定为轻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享有下列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生活不能自理的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构成伤残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浏览 2025-01-08
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br/>法律依据<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b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r/>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br/>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br/>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br/>《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br/>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br/>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br/>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br/>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br/>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447浏览
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0w+浏览2024-02-29
鉴定轻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鉴定轻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后还享受单位待遇吗
26浏览 2024-12-29
工伤复查鉴定待遇怎样享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br/>法律依据<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b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r/>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br/>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br/>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br/>《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br/>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br/>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br/>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br/>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br/>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418浏览
工伤辞职后才享有的待遇
10w+浏览2024-10-23
怎样享受工伤待遇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享受工伤待遇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职工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工伤,经过工伤认定的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赔偿项目由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11浏览 2024-09-16
工伤复查鉴定待遇该怎么享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该怎么享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br/>法律依据<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b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r/>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br/>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br/>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br/>《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br/>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br/>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br/>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br/>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br/>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330浏览
工伤伤残鉴定应享受的待遇
10w+浏览2024-10-13
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待遇也就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浏览 2024-09-30
工伤复查鉴定待遇要如何享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br/>法律依据<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b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r/>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br/>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br/>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br/>《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br/>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br/>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br/>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br/>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br/>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499浏览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
10w+浏览2024-10-14
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2浏览 2025-02-10
伤残鉴定6级,能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自治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7、三十三条、三十六条。难以安排工作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2,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451浏览
工伤鉴定后享受待遇领取
10w+浏览2024-10-15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80****602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93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477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