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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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的程序是根据情况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自己的劳动能力没有受到影响,那也没有必要申请伤残鉴定,无需申请伤残鉴定的话就是协商赔偿的数额,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说需要申请工伤鉴定,那就等到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了以后再处理赔偿事宜。下文中,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认定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劳动者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证明、病历和出院证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二、对工伤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处理

对工伤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超过了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超过了就不能请求工伤赔偿。若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如:不可抗力、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工伤认定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此时要看认定结果是怎样的。若属于工伤,那么接下来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拿着鉴定结果要求赔偿。但要是认定不属于工伤,这个时候受伤劳动者就要看看怎么处理了。若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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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下一步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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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出炉后,我们可据此向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工伤待遇。需提交工伤认定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和医疗发票等材料。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资、伙食补助、护理、交通住宿费用、康复治疗、辅助器具、伤残补助金和残疾津贴。若企业未缴社保,费用由其承担。有保险则由国家机构发放赔偿;若无,则与企业协商,不满可仲裁或诉讼。拒赔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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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并近而有效地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br/>(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br/>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br/>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br/>(二)填写各种表格的要求<br/>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br/>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br/>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br/>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br/>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br/>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r/>(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br/>(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br/>(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br/>(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br/>(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br/>(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br/>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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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br/>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b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br/>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一)工伤认定申请表;<br/>(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br/>(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br/>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br/>(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br/>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br/>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br/>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br/>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br/>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br/>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br/>(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br/>(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br/>(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br/>(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br/>(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br/>(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br/>(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br/>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br/>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br/>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br/>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br/>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br/>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br/>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br/>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br/>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br/>五、中止<br/>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br/>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br/>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br/>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br/>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br/>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br/>《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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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了下步怎么办
9w浏览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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