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能拿到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1、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拿到相应补偿,没有一概而论的答案,完全要看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以及对应的事实支撑。公司走合法辞退流程的情况下,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类补偿。这类合法辞退的情形,全是针对劳动者自身明显存在过错的场景,比如试用期内确实被核查出不符合当初公示的入职要求,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明文公示的管理规则,利用岗位便利谋私给公司造成实打实的大额损失,同时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推进且公司提醒后拒不改正。但所有这些情形,公司都不能空口主张,必须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没有证据的这类说辞不会被法律认可。
2、公司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事实依据,直接单方面通知试用期员工不用再来上班,属于实打实的违规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说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非常简单,劳动者在这家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统一按一整个工作年限核算,对应的补偿额度是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工作时长不满半年的,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正常工资作为基础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翻倍就是违规解除的赔偿金数额。
3、还有一类特殊的辞退场景,既不属于劳动者自身过错,也不是公司随意找理由开人,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没预料到的外部客观条件出现巨大变动,导致原本约定的岗位彻底没法继续开展,双方谈调整岗位又没法达成一致,或是公司遇到法定的经营困难启动批量人员精简,这种情况下把试用期员工辞退,公司需要按照前面说的基础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不需要执行两倍的赔付规则。
站在劳动法律服务的长期视角看,后续这类试用期辞退的纠纷判定,会越来越倾向于要求公司把录用条件的公示、考核流程的留痕工作做在前面,避免很多模糊地带的争议。劳动者遇到试用期被通知不用到岗的情况,第一时间直接要求人事出具盖有公章的书面辞退通知,明确标注具体的辞退理由,要是公司拿不出合规的理由也摆不出对应的证据,就可以直接主张对应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