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倍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少劳动者常挂在嘴边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两倍赔偿,在法律层面的准确表述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它的法定核算逻辑,是普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所有规则都严格对应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
很多人容易把主动提的被迫离职和单位强行违法解约混为一谈,最后申请权益的时候走了弯路。只有当用人单位完全没走合法流程,无故直接辞退,或者用调岗降薪、威胁刁难这类手段逼着劳动者主动提离职,才符合两倍赔偿的适用条件。要是劳动者发现单位拖欠工资、入职好几个月没缴社保,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单位只需要支付常规的经济补偿,不用按两倍标准赔付。
计算赔偿金的工资基数,得取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里,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平均工资,不能只按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算。平时拿到手的计时计件薪酬、全勤奖、绩效奖、交通饭补各类货币收入,全部要纳入核算范围。
普通经济补偿核算时,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整年,对应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赔偿金直接在这个核算结果上乘以2就可以。如果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基数就直接按三倍的标准封顶计算,对应的核算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