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有没有明文规定入住人要要求房东维修?
[律师回复] 您好,有明文规定: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在房东,您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一、法定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限内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
二、房东不修怎么办。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您可请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您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前提不是您的过错造成,因您使用不当致损的,房东不承担该义务。
三、正常损耗不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按约定方法或房屋性质使用致其损耗的,您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留证顺序。①拍照录像固定损坏状态;②以短信或聊天记录书面通知房东并给出合理期限;③自行维修保留票据和付款凭证;④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返还维修费或减免租金,不建议直接拒付租金或搬离。
若属楼上漏水、外墙渗水等他人或公共部位原因,另需向侵权人或物业主张。您说清哪个部位坏、坏了多久,我再帮您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