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合理吗,修车要六天找我陪1200,找了替代车200一天,他说用来送货的,我撞了非营运的一个长安面包车?
[律师回复] 如果该长安面包车确实是非营运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对方有权要求你赔偿其在修车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但对方要求的200元一天的替代车费用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 车辆用途:虽然对方称车辆用来送货,但如果并非营运车辆,通常应按照非营运车辆的标准来确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若其送货并非商业运营活动,而是偶尔自用载货等,一般以满足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替代方式来衡量费用合理性。
- 当地交通成本和市场行情:要结合当地租车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来判断。如果当地同类型车辆的租赁价格普遍在200元一天左右,且对方选择的替代车辆与受损车辆的使用功能、档次等相当,那么这个价格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当地类似车辆租赁价格远低于200元一天,比如一般在100 - 150元左右,那对方要求的价格就可能不合理。
- 替代交通方式的合理性:若有更经济合理的替代方式可满足其基本出行或送货需求,如选择公共交通、偶尔打车或者租赁更便宜的车辆等,而对方却选择了价格较高的租车方式,且没有合理理由,那么其主张的费用可能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