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一般不存在直接继承权,具体情况需根据土地类型进行分析:
- 农村承包地
-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并非个体。当承包户中部分成员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经营权则由发包方收回,一般不存在继承问题。
- 家庭承包的林地: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且继承人不硬性规定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地、林地、耕地、草地等,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并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若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坍塌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其相关权益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