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想了解一天旷工扣三天工资,公司规定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您好,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多扣的部分可以要回来。
一、能扣什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旷工当天未提供劳动,单位不发当天工资是合理的;再额外扣两天,属于变相罚款。
二、罚款权的问题。罚款属行政处罚,须由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用人单位没有这项权力。所以旷一扣三这类规定常被认定无效;除非单位能证明旷工造成了具体经济损失,并按第十六条的比例扣减。
三、怎么主张。先要求单位说明扣款依据并出具工资条;保存考勤记录、员工手册及公示证据;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多扣工资。仲裁时效一年,自知道被扣之日起算。
四、提醒。若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还要看该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您公示,未公示的不能作为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需确认:公司制度里有没有这条规定、是否向您公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