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忠县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借款学生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忠县。
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若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若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忠县户籍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