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中我们约定了过户日期,在11月份我去过户的时候到了房子里面看到住了人,现在丙来起诉我,想让我继续履行她和甲的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具有更强的权利主张。
首先,您与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在先,并且按照协议您已经在履行相关义务(如还房贷)。
其次,甲在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且一次性收取 30 年租金的行为存在不合理性,可能存在恶意损害您的权益。
对于丙起诉您要求继续履行她和甲的租赁合同,您可以主张以下几点进行抗辩:
1.?您与甲的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在先,您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有权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占有使用。
2.?丙与甲的租赁合同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即使租赁合同真实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也需要租赁合同合法且在房屋买卖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而在您的情况中,租赁合同是在房屋买卖之后签订的。
建议您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如房屋买卖协议、还款记录等,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