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工具罪?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中并无“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工具罪”,与之相关的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下是具体介绍:
- 法条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相关程序、工具且情节严重;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