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被口头辞退怎么劳动仲裁
在试用期内遭受到口头形式的解雇,此时您的劳动仲裁程序仍然与其他情况下相同。在正式提起仲裁之前,您仍可尝试与所在公司再次进行调解协商。若再次调解失败,您便可直接前往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至于您所提及的具体手续事项,我国最新修订的劳动争议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的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了申请人申请仲裁时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而劳动仲裁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应由争议当事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然后,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但必须得到争议当事人的明确申请;接着,当事方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职衔、住址以及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情况,同时还需注明企业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及其职务等关键信息;随后,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五日内视是否达到受理标准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会于审批通过后即时通知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批示立案之日起七天之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庭,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审理案件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争议各方有关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则须制作仲裁书;反之,则需要尽快做出最终裁决,公布仲裁结果,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对于试用期内遭解雇的现象,能否主张索偿权利,须依据具体情境做出深入剖析:
首先,若因不符合录用标准或包含其他法定义务领域过错因素而遭到解职的,并不具备提出索偿的资格;
其次,倘若因企业内部裁员原因遭受解职,抑或是无过失性原因遭到解职的,均具有索偿的合理诉求;再者,若出现非法解职的行为,尚可要求双倍赔偿。至于试用期辞职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步: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然後,审核通过后,需与同事做好工作任务及工具物品的妥当移交事宜;接著,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结清薪酬待遇;最终,公司将发放解除或中止劳务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负责在十五天之内协助员工完成档案信息以及社保关系的妥善转移。关于试用期的几点重要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六个月上限;
其次,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设定必须经过劳资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不得单方面强加于任何一方;
第三,试用期应当涵盖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不能将其排除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计算,换言之,试用期结束后,才可能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总而言之,试用期乃是用人单位用以衡量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劳动者审视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期望的时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其员工仅有一次试用期约定的机会。若由于劳动者无法满足岗位需求,导致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期间遭受口头解聘的情况下,劳动者采取劳动仲裁的步骤应与普通情况基本无异。首先,建议您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取得理想的成果,便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按照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您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以及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请材料。仲裁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条件符合,将会通知您本人。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内,仲裁庭将正式组建,并在开庭审理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通知。若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仲裁机构会据此制作仲裁文书;反之,仲裁机构将依法作出裁决,并公开宣布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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