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还需要交费用吗,想了解原告撤诉是否需要交费?
[律师回复] 原告撤诉通常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费
- 减半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比如,原告起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1000元,若在一审宣判前申请撤诉,法院一般会减半收取500元,剩余500元退还原告。这是考虑到虽然原告撤诉,但法院已启动一定司法程序,占用了司法资源,所以减半收取费用。
- 二审撤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同样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假设上诉人上诉时预交上诉费800元,二审期间申请撤诉,法院减半收取400元,退还400元。
其他费用
除案件受理费外,若因诉讼产生公告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通常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即使撤诉也不予退还。例如,原告为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支付500元公告费,之后申请撤诉,该500元公告费不会退还。因为公告费是为实现诉讼程序推进而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因撤诉而改变其已发生的事实。
行政诉讼
受理费减半: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减半交纳。如同民事诉讼,若原告预交1000元案件受理费,撤诉时减半收取500元,退还500元。
其他费用:行政诉讼中因公告、鉴定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处理方式与民事诉讼相同,即不予退还。例如,因鉴定行政行为合法性支出2000元鉴定费,即使原告撤诉,该费用也需原告自行承担。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不存在原告撤诉及相关费用问题。因为公诉案件是基于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权,一旦启动,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等,检察院不能随意撤诉。
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关于费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交纳费用。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如聘请律师等费用,这些费用由自诉人自行承担,与是否撤诉无关。